古代皇帝对后宫妃子的刑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:
禁足
终身禁足:妃子被永远禁足于自己的寝宫,不得出门,留妃位,无上殿赦令。
指日禁足:妃子在指定日子内禁足于寝宫,期限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。
罚抄、罚跪
妃子在指定日子内抄写被罚内容或在指定时间内跪地。
掌嘴、掌脸
妃子被掌嘴或掌脸,通常由皇后、侧后与太妃执行。
杖刑
使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腿部,分为大杖、法杖、小杖三等。
笞刑
使用竹、木板责打背部。
拶刑
夹手指头,即“十指痛归心”,通常由皇后、正一品以上妃执行。
降级、降位
妃子的品级和位份被贬降。
贬奴
废除宫妃份位,贬为宫女。
冷宫
褥夺妃位,送进冷宫,终身不出。
赐死
赐三尺白绫、匕首一把、毒酒一杯等,由皇帝、皇后、协理六宫者执行。
废黜
打入冷宫或废为庶人,妃子被剥夺妃位,失去皇帝欢心。
贬谪
正二品及以上可对正四品及以下执行,视罪责大小降一至四品。
连坐
祸及家人,重则抄家灭族,皇帝、皇后有权执行。
幽闭
剥夺女性的生育能力和性机能,控制和惩罚。
其他刑罚
如“一丈红”(用板子打腰部以下部位)、“站砖”(赤脚站在砖上)、“红绣鞋”(铁鞋烧红后穿在脚上,撕皮重复)、“髡刑”(剃光头发)、“宫刑”(击打小腹部)和“虎豹嬉春”(被扔进麻袋与老鼠和猫共处)。
这些刑罚体现了古代皇权的至高无上,也反映了女性在宫廷中的地位和命运。需要注意的是,这些刑罚的执行通常取决于皇帝和皇后的决定,以及妃子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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