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发展的规律是事物内在的本质的稳固的联系。这些规律具有以下特点:
1. 本质性:规律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属性。
2. 必然性:规律是事物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趋势。
3. 稳定性:规律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保持恒定。
4. 客观性:规律不依赖于人的意志,是独立于人的意识存在的。
辩证唯物主义进一步阐述了三个基本的发展规律:
1. 对立统一规律: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,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。
2. 量变质变规律:描述了事物发展过程中量变到质变的过程,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会引起质的变化。
3. 否定之否定规律:阐述了新事物对旧事物的辩证否定,即既克服又保留的过程。
这些规律共同构成了辩证唯物主义对事物发展规律的全面理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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