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告宣传费是指企业为介绍商品、经营服务项目、文体节目或通告、声明等进行宣传而支付的费用。具体包括以下内容:
对外发放宣传品:
包括宣传册、海报、传单等。
业务宣传资料:
涉及企业介绍、产品说明等相关资料的印刷和制作费用。
展会支出:
参加各类展会所需的展位费、搭建费、展示费等。
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:
如纪念品、宣传册等带有企业标志的赠品。
公关设计费:
包括企业形象的策划与设计费用。
食宿费:
与产品宣传相关的差旅、住宿等费用。
材料费:
宣传品制作所需的原材料费用。
人工费:
涉及宣传品制作、展会布置等的人工成本。
服装费:
宣传活动中所需的服装费用。
场地租赁费:
用于举办宣传活动或展会的场地租赁费用。
广告制作费:
包括广告设计、制作、印刷等费用。
媒介发布费:
通过电视、网站、电台、报纸、户外广告牌等媒介发布广告的费用。
广告调查费用:
市场调研、效果评估等费用。
这些费用共同构成了企业的广告宣传费用,旨在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。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,除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,不超过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15%的部分,准予扣除;超过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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