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酉阳县农村土地被政府征收的赔偿标准如下:
土地补偿费
一类地区(桃花源镇、龙潭镇、麻旺镇、板溪镇一体化规划范围以内及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)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。
二类地区(县域其他地区)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2000元。
安置补助费
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,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。
农村房屋、青苗和地上构(附)着物补偿
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2所列标准执行。
青苗、零星栽种树木花草和地上构(附)着物补偿按附件3、4、5所列标准执行。
征收耕地(果园、牧草地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)按每亩5000元给予综合补助。
征收林地按每亩5000元给予林木综合补偿。
其他补偿
征收空闲地、荒山、荒地等未利用地的,平均每亩的补偿标准为2.1万元。
征收基本农田的,每亩的补偿标准在5.8万元至15.6万元之间。
征收工矿建设用地、村民住宅、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,平均每亩的补偿标准为13.6万元。
征收二层以上的楼房,每平方米平均的补偿标准为3300元。
社会保障费用
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地方制定的具体标准执行,通常会结合个人的年龄、性别、参保年限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缴费金额。
建议:
具体补偿标准可能会因具体项目、土地类型、地理位置等因素有所调整,建议被征地农民咨询当地征地实施机构或相关部门,获取最准确的补偿信息。
补偿费用分配应遵循《土地管理法》及地方相关规定,确保公平合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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